石洞街派出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ZB0106-1812-GG1588
本招标项目石洞街派出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石洞街派出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营武汉长虹机械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设计图纸、图纸答疑和空调设备表内所有内容。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2,000,000.00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00日历天,预计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1月15日,预计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4月25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图纸、图纸答疑和空调设备表内所有工程任务,包干价。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近三年(2015年12月以来)至少有一项类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二代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劳务合同;
3.5 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得相互兼任;
3.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网站(http://ghzb.ebidding.net.cn/ebidding/login ) 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后,请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华电子招标系统在所投标段(包)下付费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含图纸及清单),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四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建1818中心10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与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国营武汉长虹机械厂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石洞街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铁建凯德1818中心10楼
联 系 人:蔡九辉 联 系 人: 冷霄香、任龙飞
电 话:18062520116 电 话: 027-6538000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bgh6b@163.com
2018年12月17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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