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1#楼厂房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GC-2017-G0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1#楼厂房工程项目已由嘉鱼县发改委以 嘉发改投资【20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湖北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嘉鱼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内(官朱路南侧)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嘉鱼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1#楼厂房工程,框架结构三层,总建筑面积约1.3万㎡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1757.26154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10月1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安装等,具体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2.7 其他: 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配备具有有效证书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专业管理人员;
3.4、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证件齐全;同时须提供加盖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专用章的,能反映开标截止前连续三个月或上一季度的,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个人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并提供拟派人员与投标单位的聘任合同或劳务合同。
3.5、提供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三年平均未发生亏损;
3.6 申请人信誉要求:详见本预审公告附件(有关在建、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3.7 投标人近5年内(2012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竣工验收的)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在17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和合法有效的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3.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预审申请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http://121.61.62.86:8002);
5.2 凡符合以上条件有意参与资格预审的,已在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库审核通过的,可以直接用账户登录报名;
5.3 未注册的,须首先在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库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企业注册入库操作指南》,完成企业库注册;
5.4 资格预审申请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4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嘉鱼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标段,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逾期将不能下载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21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 递交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中铁1818中心十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鱼县鱼岳镇小湖路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十楼
邮 编: 邮 编: 430071
联 系 人: 雷先生 联 系 人: 何先生
电 话: 13476907389 电 话: 027-87272780
2017 年 8 月 10 日
附件:
有关在建、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一、有关项目经理有/无在建项目的认定原则:
1、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经调查的确存在有在建项目,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没有办理变更手续。
2、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1、工程已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竣工证明材料。
2、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已从未完工项目中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变更手续是指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业主)同意。
二、企业或拟派项目经理有下列问题的,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015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
4、被限制进入某地或某行业,或纳入黑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5、2015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分包和违法转包、拖欠从业者工资,引发群体事件的;
6、因上述行为被记不良行为的(注:不良行为有处罚期或公示期的看其是否已到期,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没有具体期限的视为2年。)
7、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1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7.2查询函出具机关: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
7.3查询记录出具时间:报名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前,非此时段出具的投标将被否决;
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是失信被执行人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四、异议和投诉的处理原则
1、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异议或投诉,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相关法规执行。
2、对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的投诉必须以在法定时间期限内向招标人先提出异议为前置条件,否则不受理;
3、异议人和投诉人必须是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异议必须持委托书并递交盖有公章的异议函,否则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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