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ZB0109-1707-GH522
2、招标内容:
01包:呼吸机 1套
02包:超声刀 1套
03包:脑功能监测仪 1套
04包: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 1台
超声清洗机 1台
05包:眼科手术显微镜及高清摄像系统 1套
(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01包:人民币22万元
02包:人民币51万元
03包:人民币50万元
04包:人民币15万元
05包:人民币110万元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
6)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及备品和备件服务。
7)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
8) 投标人必须有2015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以及优质的售后服务和备件服务;
9)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被授权人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所购买的养老保险凭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的最终审定为准。
5、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即日起至 2017 年 08 月 09 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时,携带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养老保险凭证(原件以供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以备存档)、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 年 08 月22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 号开标厅。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土桥大道五峰山路2号
联 系 人:肖科长
电 话:0718-830102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 罗权
电 话: 027-87272780
9、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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